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

一、概述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的。办法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例,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分配、核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

二、配额分配

《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发电量目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电网建设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

三、配额核发

《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给电力企业。电力企业凭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经营活动。

四、配额使用

《办法》规定,电力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按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年度发电量目标,合理安排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

  2. 优先使用自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发电;

  3. 鼓励与其他电力企业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

  4. 不得向他人转让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五、配额管理

《办法》规定,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管理工作,包括配额分配、核发、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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